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姜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标细则、操纵专家评分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中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7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一起工程质量投诉时发现姜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公共项目造价虚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姜某提起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姜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需强化权力制约,防止司法权与行政权交织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