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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曾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评估报告等方式,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指使下属违规操作,导致法院作出错误民事裁判,使该公司非法获取补偿款320万元。2023年5月,群众举报曾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司法权谋私行为。曾某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破坏土地出让市场秩序。该案件涉及某市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因司法干预造成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持续两年,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原始案卷及司法鉴定报告,法院依职权提审后撤销原判,追究曾某徇私枉法责任。

判决结果

曾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司法权与行政权交织的廉政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