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员李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审批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处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的民事工程纠纷案件时,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贿赂共计120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篡改案件证据材料等方式,李某违规作出有利于王某公司的裁判决定,导致涉案工程少支付补偿款85万元。案件因巡视巡察组专项检查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6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其行为直接造成某市重点基建项目停工损失32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李某作为基层公务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负责行政审批工作,通过权钱交易操控司法裁判,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完成证据收集,12月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1月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其余部分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公务员在工程建设领域滥用司法权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