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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许某在某县税务局担任基层干部,负责企业税务登记审查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企业负责人财物,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通过采信伪造的财务报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材料,帮助多家企业隐瞒应缴税款。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少缴税款共计1200万元,许某从中获取分成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2022年,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登记异常数据,将线索移送到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许某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其在案件审理中故意歪曲事实,导致3起重大偷税案件未被及时查处。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流失,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辖区企业税收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许某犯受贿罪。因原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采信虚假材料谋取私利,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