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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黄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职务便利,在处理高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通过伪造学生档案、篡改评审材料等方式帮助特定考生违规获取录取资格。其在案件调查阶段指使下属销毁关键证据,干扰司法机关对相关举报的核查。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黄某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黄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串供并销毁证据,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该案造成多名不合格考生进入重点院校,破坏教育公平,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黄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教育公平造成的系统性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