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丁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丁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该企业原财务总监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因挪用公款200万元被立案调查,丁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审计报告等方式帮助其掩盖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侦查过程中,丁某多次向办案人员提供虚假证言,阻挠证据收集,导致李某长期未被追责。涉案金额达300万元,其中200万元通过丁某亲属控制的境外账户转移,其余资金用于企业违规投资。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丁某长期干预国企改制进程,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丁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中权力寻租与司法干预交织的腐败新形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