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原科员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贿赂。通过篡改评标标准、违规泄露招标底价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国企负责人违纪问题时,发现周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周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赔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金损失逾5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串标投诉,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进行全面核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调取关键证据,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