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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员胡某使无罪人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胡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某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张某所送好处费共计3.8万元。在工程验收环节,胡某故意隐瞒该企业已按规范施工的事实,伪造验收报告并违规判定其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导致张某企业被错误追诉处罚。案发后,胡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涉事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导致项目停工延期3个月,引发群众对工程质量监管公正性的质疑。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建筑商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胡某通过虚构问题、篡改数据等方式干扰执法,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过程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胡某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工作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司法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