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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处长卢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查处卢某在办理某企业贷款审批事项时,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3.5万元。卢某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伪造贷款材料并篡改审查意见,帮助该企业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导致国有资金损失280万元。案件系群众举报后,某市监委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通过调取审批档案、核查资金流向等方式开展调查。卢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2万元,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引发多起群众投诉。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对卢某立案审查,涉案企业被责令整改并追回部分损失。卢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缴违法所得2.3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卢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公正履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金融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