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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汪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汪某利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审理涉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接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420万元。通过伪造关键证据、违规指定管辖等方式,帮助王某获得不正当裁判,致使企业规避巨额行政处罚。2023年6月,原审判决因当事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汪某存在严重司法腐败行为。涉案资金部分用于境外投资,部分通过亲属账户隐匿。案发后汪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始终拒绝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行政机关损失税款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由省纪委监委联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司法审计,最终移送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汪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未退缴的2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干预案件裁判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