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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田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在高速公路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张某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资金420万元,田某收受张某贿赂300万元后,指示下属篡改执法记录,阻挠审计部门调查。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质量事故时发现田某存在包庇犯罪行为,随即立案调查。经查,田某不仅隐瞒张某骗取资金的事实,还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赃款280万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63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田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环境,导致多个项目因质量问题被责令整改。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4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职务犯罪对公共工程安全的破坏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