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吕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土地出让程序。2018年至2021年,其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隐匿企业违规用地证据等方式,为某地产公司办理违规土地审批手续,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竞得价值超300万元的地块。经查,吕某通过亲属账户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50万元,并将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投资。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涉案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该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以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并终身禁止从事与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权力监督缺失对土地管理领域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