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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王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王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中介机构共计15万元贿赂。通过伪造审批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违规获取资质证书,其中两家企业在后续经营中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王某将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案发后主动退赃8万元并配合调查。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办理某企业行政许可案件时发现王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立案调查。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过程中才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当地行政审批环境受损,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案于2022年12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7月纪委监委移送新证据后,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及庭审质证,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司法腐败对政府公信力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