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陈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陈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内化工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现场检查记录、篡改污染物排放数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应有的行政处罚。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某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查明其通过虚增罚款金额、违规降低处罚标准等手段为涉案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其行为直接导致企业非法排污损失环境修复费用逾80万元。案件暴露出环保执法领域存在权力寻租空间,严重损害行政执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执法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