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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罗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共计280万元。通过篡改评标报告、违规设定技术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张某公司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致使公共资金流失达3600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罗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遂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经调查,罗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非法所得。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公平性受损,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3年4月对罗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失职对公共资源的破坏,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