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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黄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黄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企业负责人李某贿赂共计2.8万元。通过授意下属采信伪造的资质文件和虚假申报材料,违规批准该企业承接市政工程项目,致使公共资金损失达120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开展国有企业招标专项审计时发现该项目审批异常,经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查明黄某收受财物并干预审批程序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导致劣质工程引发安全隐患,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启动司法程序,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黄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审批流程,维护行政决策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