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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处长石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税务局干部石某在办理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时,利用其分管稽查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伪造该公司财务凭证并销毁隐匿的偷税证据。通过篡改企业账目和篡改执法记录,帮助该企业隐瞒应缴税款合计87万元。2022年3月,市监委在核查企业举报线索时发现异常,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石某多次篡改执法文书、销毁关键证据,并通过虚假谈话记录掩盖违法事实。石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所得2.3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税务机关未能及时追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执法公正性。案发后,涉案企业被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0万元,税务系统内部开展专项整顿。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石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级干部身份及伪造证据情节均被纳入量刑考量。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据审查规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正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