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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职权干预金融案件办理。其通过授意下属隐瞒关键证据、篡改案件材料等方式,导致3名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民营金融企业负责人被错误追诉。曹某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所在单位资产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年9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对其提起公诉。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案造成3人被错误羁押长达11个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引发金融行业广泛争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曹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