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省部级干部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陆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隐匿企业违法用地证据等方式,帮助三家房地产企业在未达到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中8万元通过虚增土地补偿标准的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收益,7万元通过非法收受企业贿赂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陆某所在单位土地出让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陆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0万元,但对其伪造证据导致的司法程序错误未予提及。该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100万元,引发多起土地纠纷诉讼,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重点围绕证据合法性及资金流向展开调查。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陆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退赔国有财产损失2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规则,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依法追责,维护司法公正与土地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