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田某刑事审判中徇私枉法案

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田某刑事审判中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权,接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张某请托,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承接价值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经审计发现,田某及其亲属通过虚构工程分包合同、虚增施工成本等手段,非法获取300万元以上财物。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田某为掩盖犯罪事实,故意引导审判人员忽视关键证据,致使涉案企业逃避应有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查封其涉案房产三处,冻结银行账户余额800万元。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司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案件造成国家基建资金流失达2800万元,引发多起工程质量投诉事件,严重扰乱工程建设领域正常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田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经审理确认其犯罪事实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司法权谋取私利,彰显了对工程建设领域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