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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员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采购文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供应商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帮助该供应商在价值150万元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中标。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经调查核实郑某存在多次收受好处费并篡改评审资料的行为。郑某在案件调查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达15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对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未退还的4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滥用职权危害,警示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关键环节。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