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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叶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副局长兼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数据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多个信息化项目,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4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其亲属名下,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任职期间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检察机关审查,叶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对其余40万元未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600万元,且造成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叶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结合案情证据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