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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企业改制进程。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企业资产价值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价收购国有资产,非法获利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涉嫌违法干预司法裁判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长期通过司法手段为改制项目谋取私利。陆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国企改制方案严重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破坏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须严守法律程序,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