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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系统重大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交通局在国道改扩建项目评审过程中,被告人何某利用其省部级干部职务便利,接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伪造工程验收资料、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王某所在企业中标。何某收受王某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200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亲友账户。2022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重大程序违规,启动问责程序后何某被采取留置措施。经调查发现何某长期通过干预工程审判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未退还全部赃款。案件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司法腐败与行政权力交织的深层次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署移送省监察委员会初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干预审判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