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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徐某徇私枉法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便利,在处理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件中,通过伪造企业财务凭证、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缴纳税款。其先后两次向企业负责人索取现金共计8000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税务干部违纪问题时发现徐某存在伪造证据行为,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徐某故意销毁涉案企业纳税申报材料,导致税务机关未能及时追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约12万元。案发后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关键证据后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恪守法律底线,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税收执法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