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办理某房地产企业申请的开发区项目规划许可时,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授意下属审核人员,故意采信企业提交的伪造环评报告、虚假财务审计资料等非法材料,违规批准该项目立项。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巡视巡察组通过群众举报发现该企业项目存在重大违规问题,遂启动问责程序。经调查发现曾某存在多次收受财物、伪造审批档案等行为,涉案材料涉及3个重点项目的审批。曾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受贿情节。该案导致多个违规项目进入建设阶段,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2000万元,引发社会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曾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其退赃情况和犯罪情节,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7万元,责令退赔财政损失20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审核程序的严重问题,警示必须完善材料核验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