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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曹某徇私枉法使无罪人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张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时,通过篡改关键证据、伪造办案材料等方式故意制造犯罪事实。其与涉案企业负责人串通,使本无犯罪事实的张某被错误刑事立案,导致张某企业遭停业整顿并造成300余万元经济损失。2022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立案调查,发现曹某通过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曹某在调查中主动交待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最终由检察机关移送审判。该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导致无辜人员长期蒙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以徇私枉法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