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采购科原科长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吕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招标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隐匿评标专家打分记录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某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其通过虚增合同金额、设置不合理的评标条件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4.8万元。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采购程序存在重大异常,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吕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导致财政资金流失4.8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吕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政府采购领域滥用职权,形成系统性腐败风险。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和认罪态度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基层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政府采购公正,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