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处处长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工程验收报告、伪造现场检查记录等方式,故意包庇某建筑公司违规施工行为。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2万元,并在案件调查中指使下属销毁关键证据,导致王某公司被错误列为重大安全隐患单位,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造成3名无辜施工人员被错误羁押、2起民事纠纷案件受损的严重后果。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相关工程腐败案件时发现陆某涉嫌使无罪者受追诉,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判决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本案经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