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基层干部郑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辖区内多个市政工程项目验收环节中,通过伪造施工日志、篡改质检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逃避监管。其以收受项目承建方贿赂为手段,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导致3个价值超500万元的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违规通过验收。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后检察机关发现其销毁原始证据、篡改电子数据等新线索,启动再审程序。郑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导致多个工程质量隐患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政府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启动再审程序,追加关键证据并重新审理,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伪造的证据材料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任何篡改证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