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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刘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普通科员时,利用负责审核投标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隐匿投标文件关键信息、毁灭监控录像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篡改招标程序。其在3起政府采购项目中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刘某所在科室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其伪造证据行为。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导致某市财政局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对刘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历时4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于2023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刘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2万元。其非法所得3.8万元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