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巡视员潘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潘某担任某省税务局巡视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中违规采信企业提交的虚假财务报表。其通过伪造企业经营数据、篡改税收申报材料等方式,帮助三家私营企业规避应缴税款共计4.8万元。潘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剩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发现该省税务系统存在多起税收流失案件,审计署专项检查组介入调查后锁定潘某违法线索。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但对主要犯罪事实始终拒绝供述。案件导致某市近500万元税收流失,破坏税务执法公信力,引发多起关联企业逃税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署移送检察机关后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核查,召开3次庭前会议,组织专家对涉事材料进行司法鉴定。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杜绝因采信虚假材料导致的司法不公,维护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