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处长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包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其通过篡改案卷材料、伪造证据等方式干预案件侦查,帮助李某逃避刑事处罚,并收受李某及其家属给予的贿赂共计2.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李某涉黑案件时发现石某存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徇私枉法行为。案件审理期间,石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造成李某涉黑团伙持续侵害群众利益的恶劣后果,导致3起民事纠纷案件无法依法追责,社会影响严重。石某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致使司法机关公信力受损,相关案件当事人长期逍遥法外,引发群众对司法制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期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最终认定石某徇私枉法行为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