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厅级干部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李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污提供保护。其通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干预执法检查程序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环保处罚,累计收受企业贿赂32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包庇行为导致某省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恶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经审计,其家庭财产存在明显超出合法收入部分,但未能说明合法来源。案件涉及多起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保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徇私枉法罪。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