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副院长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副院长职务之便,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多次收受供应商财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审材料等方式,帮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中标,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医疗系统群众举报石某违规操作问题,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其在3个采购项目中存在故意采信虚假材料行为。石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收受剩余7万元的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医院采购高价设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20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之便采信虚假材料谋取私利,维护医疗采购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