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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杜某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任职,利用审核采购文件的职务便利,多次伪造供应商资质材料,篡改招标评分标准。在涉及市政工程设备采购的3个项目中,通过隐匿供应商行贿证据、销毁财务审计资料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该案在纪委监委调查某县棚改项目资金流向时被发现线索,调查人员在其办公电脑中查获加密电子账本,内含28笔资金往来记录。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超800万元,造成政府采购公平性严重受损,引发多起供应商举报投诉。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其任职期间的17份采购合同进行重新审计,发现4个重大违规项目。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围绕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政府采购内控机制,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