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建设集团原董事长张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张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建设集团董事长期间(2018-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该集团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李某,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篡改招投标记录等方式,帮助李某在未达到施工标准的项目中获得合同。张某先后收受李某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投资股市。2022年群众举报张某长期违规干预工程验收程序,导致多起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发现张某存在多次包庇行为,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不等。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某省重点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高层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