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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孙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环保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授意下属采信企业伪造的排污达标材料,帮助6家违规企业逃避环境行政处罚,导致某流域长期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021年4月,某省环保督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分管领域存在数据造假嫌疑,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孙某收受企业贿赂款已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直接造成当地生态修复资金损失逾800万元。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孙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因其滥用职权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6月立案审理,孙某所在单位配合提供案卷材料。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出具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环保执法公正性,对虚假材料的纵容将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