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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原处长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李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明知该公司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存在虚假记载,仍指示下属审核人员伪造审查意见,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李某通过上述手段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20万元获取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海外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李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导致某市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流失,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造成财政损失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展一审审理,通过调取审批档案、询问相关人员、核实财务流水等方式完成证据审查,李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规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