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厅原厅长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篡改工程验收报告、伪造监理资质等方式包庇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方,导致某在建住宅项目因违规操作引发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工程招投标乱象时发现陈某违纪违法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错误。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案件重新审理并最终定罪。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