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局长宋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税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宋某任职期间存在税务执法数据异常。宋某作为省部级事业单位人员,利用其分管税收执法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隐匿税务稽查证据等方式,帮助12家企业规避税务处罚,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电子台账、销毁纸质凭证、授意下属作伪证等,导致相关企业少缴税款累计20万元。案件因审计部门数据比对异常启动调查,发现宋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转账共计1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并认罪悔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税务执法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宋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执法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