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原科级干部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林某利用其在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批科的工作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信贷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3家关联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共计2800万元。其中涉及某省属国企下属子公司2笔1200万元贷款,均未达到审批条件却被违规通过。林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6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购房支出,其余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林某在审批过程中故意隐瞒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导致不良贷款形成。经司法审计确认,涉案贷款已造成银行实际损失1800万元。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通过两次补充侦查明确资金流向,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林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法规维护信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