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伪造企业信用报告、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方式,违规为该企业办理2亿元贷款审批手续。其本人未直接收受贿赂,但通过亲属账户接收王某赠送的1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金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该企业违规放贷形成不良债务,造成国家金融资产损失逾3000万元。纪委监委在审查某县金融案件时发现金某干预司法活动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金某在侦查阶段承认犯罪事实,但辩称未谋取个人利益,案件最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对金某涉嫌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期间组织庭前会议梳理证据,召开庭审查明关键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