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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谭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司法案件办理。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使三名无罪人员受到刑事追诉,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谭某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共计30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司法干预行为后,某省纪委监委依规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三名无辜人员被错误判刑,导致企业商誉受损及社会信任危机,涉案单位已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于2023年6月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权力监督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