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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科员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董某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任职,利用审核采购文件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投标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其通过故意忽略资质审查、伪造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帮助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中标,导致3个市政项目采购金额虚高累计达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董某与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记录,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伪造材料帮助他人中标的具体过程。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62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供应商举报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