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银保监局科员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银保监局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银行工作人员张某所送钱款共计150万元。为帮助该银行违规获取信贷资质,田某指使下属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信贷审核档案,隐匿关键证据掩盖该银行实际不具备授信条件的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某省属国企骗取2.3亿元贷款,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田某及其同事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田某多次通过亲属账户洗钱,最终迫于压力主动退赃80万元并认罪认罚。案件暴露出金融监管领域证据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导致司法裁判失真。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田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2.3亿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与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