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余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注册及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民营企业的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合规材料、篡改审批系统数据等方式,违规为涉案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导致未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者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余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被用于投资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该案因群众举报引发,经初审发现审批流程存在重大瑕疵,遂启动再审程序。其行为直接造成两名无辜人员被错误羁押,导致企业经营受损及社会公众对行政司法衔接机制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发现原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电子数据并传唤相关人员,最终以徇私枉法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余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赃款责令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对司法公正的侵蚀,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