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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姜某在某市行政审批局担任审批科科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合规证明材料、篡改审批档案等方式,为三家违规企业办理资质许可,累计收受好处费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女教育投资及海外置业。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姜某所在科室存在异常审批记录,遂启动调查程序。姜某起初拒绝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其行为直接导致三家企业在未达标条件下获得项目资格,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多起群众投诉。案发后,相关企业被责令整改,部分项目合同被依法撤销。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年,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审批制度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