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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胡某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伪造地质勘察报告、隐匿土地权属证据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取工业用地。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证据审查程序,导致多份关键文件被销毁或篡改,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胡某存在严重证据销毁行为,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该案件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逾1500万元,引发多起群众信访事件,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胡某在案件调查期间多次销毁证据,导致部分犯罪事实难以查证,最终被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再审抗诉,法院通过审理确认胡某伪造、隐匿证据行为,依法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

胡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任何伪造隐匿证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土地出让公正性对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