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办原科员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职务之便,在某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多次收受企业管理层贿赂,故意采信伪造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职工安置方案。其通过篡改企业资产台账、虚增职工人数等方式,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完成资产转让,非法获取差价款共计12万元。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改制资产处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罗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近4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后,原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认为原审量刑畸轻,依法提起抗诉,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认定其犯罪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判决罗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在国企改制等重点领域滥用职权谋私。